

論壇章程
立國教育論壇(英文名稱為LiGuo Education Forum,縮寫LGEF)(以下簡稱“論壇”)是一個定期、非定址、非營利、非官方性質的組織機構。論壇主要“致力于助推中國教育的可持續發展”這一宗旨,論壇組成的核心是會員和合作伙伴,積極參與論壇舉辦的各種國內及國際活動,并貢獻其專業知識和資源。論壇設置不同教育層次的會員制組織,涉及教育周邊的政治、經濟、文化、學術、安全及傳媒等領域。
本章程根據《立國教育論壇宣言》確立的精神制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組織的名稱為“立國教育論壇”(以下簡稱“論壇”)(英文名稱為LiGuo Education Forum, 縮寫LGEF)。
第二條 性質
論壇為定期、不定址、非營利、非官方性的組織機構。
第三條 宗旨
1、立足北京,促進和深化國內各地區以及國內與世界其它地區間的教育交流、協調與合作;
2、為政府、院校、企業及專家學者等提供一個共商教育、文化、科技、金融、經濟及其他相關問題的高層對話平臺;
3、通過論壇與政界、教育、文化、商界及學術界建立的工作網絡為會員與會員之間、會員與非會員之間日益擴大的教育合作提供服務。
第四條 法律管轄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教育法律法規,尊重當地的社會道德習俗。
第五條 會址
論壇會址不固定,為教育均衡的發展需求而定。論壇的主管單位為:北京立國教育科學研究院,注冊地址為中國北京市朝陽區。
第二章 業務范圍
論壇的業務范圍包括:
1、召開主題論壇、研討會以及其它學術討論會,討論中國教育可持續發展的文化傳承與創新,包括教育、文化、科技、金融等領域的重要問題;
2、提出地區性或國際性的倡議,促進和加強各地區以及國際間的教育交流與融合以及教育與文化、創新成果和投融資方面的合作關系;
3、探索影響國際和國內各地區的教育動態;
4、發覺甄別可能影響教育、文化、創新和社會發展相聯系的各種問題;搜集和發布相關信息,突顯各地區教育創新的共享機會;
5、通過論壇建立的工作網絡,增進國際和國內各地區教育機構間的聯系;
6、創建和成為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研究及培訓中心,為教育團體提供先進的管理經驗和技術;
7、獨立或合作開展有助于實現論壇宗旨的會議展覽、信息交流、教育培訓、創新人才、在線教育等各類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六條 會員類別
1、會員分為正式會員和非正式會員。
正式會員分為:發起會員、榮譽會員、鉆石會員、白金會員和普通會員;非正式會員為:臨時會員。
2、發起會員:指與論壇原始發起單位共同發起,直止首屆論壇開啟前申請的學校、教育機構負責人、知名人士、非營利機構以及有行業影響力的個人;
3、 榮譽會員:指在論壇創建發展過程中為論壇做出重要貢獻的個人、公司和組織;
4、鉆石會員和白金會員:指參加論壇所有活動包括決策過程、且其申請已經被批準的個人、學校、企業和組織;
5、普通會員:是指以出席、觀摩論壇主題年會以及其他活動為目的、且其申請已經被批準的個人、學校、企業和組織。
6、臨時會員:是指一次性繳費出席、觀摩論壇主題年會及其他業務活動、且其申請已經被批準的個人、學校、企業和組織。
第七條 會員條件
1、有加入論壇的意愿;
2、同意遵守論壇章程;
3、在所從事的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4、愿意履行論壇會員義務。
第八條 如何加入
申請人按照論壇規定的程序,提交書面申請,由論壇有關機構審核批準。
第九條 會員權利
(一)正式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1、論壇會員大會發言權、表決權以及理事會理事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對論壇主題年會及其他活動議題的建議權;
3、參加論壇主題年會;
4、與政府、教育界、金融、科技及學術界領袖優先進行直接交流;
5、獲得論壇提供的信息,并經授權,優先使用論壇網站的經濟信息數據庫;
6、通過論壇建立的工作網絡尋求商機;
7、就“院校診斷”尋求論壇幫助;
8、委托論壇就其所關心的問題舉辦專題研討會;
9、委托論壇就其學術成果的商業拓展計劃進行市場分析和法律咨詢;
10、委托論壇推薦或培訓人才;
11、優先享有論壇舉辦各類活動的承辦權或贊助權;
12、經授權享有“立國教育論壇會員”的冠名權;
13、享有論壇理事會賦予的其它權利。
但如正式會員要享受(七)至(十)條的權利,立國教育論壇將收取適當費用。
(二)臨時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1、一次性出席、觀摩論壇主題年會或其他活動;
2、享有論壇制定的與當次活動有關的待遇。
第十條 會員義務
會員義務包括:
1、遵守并執行論壇決議;
2、遵守論壇章程及有關規定;
3、按時參加會員大會及論壇相關活動;
4、保護論壇合法利益;
5、依據論壇有關規定交納會員費;
6、向論壇提供真實可靠的資料與信息;
7、論壇理事會規定的其它相關義務。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
1.會員有權利退會;
2.會員決定退出論壇時,應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論壇秘書長。一旦接到秘書處書面確認,其會員資格即被視為終止。
3.會員退會程序按會員細則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會員資格終止
任何會員有違法行為、或與論壇失去聯系兩年以上,秘書處報經理事會同意有權終止其會員資格,但應事前通知該會員。
第四章 組織機構與官員任免
第十三條 組織機構
論壇的主要組織機構如下:
1、論壇會員大會;
2、理事會;
3、秘書處;
4、研究院;
5、咨詢委員會。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論壇的最高權力機構,每年舉行一次。會員大會由論壇秘書處負責籌備,有關會議事宜應提前通知所有會員。
(二)因不可抗力未能將召開會議的通知送達某一或某些會員的,或某一或某些會員因故未能參加會員大會,在符合法定人數的情況下,不影響會員大會的進程。
(三)會員大會的權力:
1、審議通過論壇章程或章程修改議案;
2、選舉理事會理事;
3、通過由秘書處提交并經理事會審議的年度工作報告;
4、討論會議議程中規定的其它事項;
5、討論由正式會員提出的其它書面動議,該動議應由至少四分之一正式會員簽署,并在會前兩個星期提交論壇秘書處。
(四)會員大會決議由參加大會的全體正式會員半數以上通過。
(五)會員大會主席由理事長擔任。如果理事長不能出席,應委托副理事長或一位其他理事代替其行使職責。此外,應在正式會員中產生若干聯合主席。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法定人數及投票
出席會員大會的法定人數為全體正式會員人數的三分之二。
所有正式會員在會員大會或會員大會特別會議上均有投票權。投票采取舉手表決的方式,或經至少三名正式會員或一名理事會成員的要求采取不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根據會員大會所制訂的有關規則,允許會員指定代表進行投票。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特別會議
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理事會有權根據四分之一以上正式會員的書面提案,召開會員大會特別會議,討論不能延至下屆會員大會處理的有關緊急事項。
第十七條 論壇理事會
1、理事會為會員大會的最高執行機構,向會員大會負責;
2、理事會理事由論壇正式會員在會員大會上以簡單多數通過方式產生;
3、理事會每年舉行一次會議,與會員大會同期在論壇年會召開所在地舉行。
4、經三名以上理事提議,多數理事同意,理事長可應召開理事會特別會議。
第十八條 理事會組成
1、論壇理事會由三十五名理事組成,每屆理事會的任期為3年。理事可連選連任,但任期不超過兩屆。理事會的選舉,應考慮保持論壇政策方向和愿景實施的連續性。
2、三十五名理事從各地區,特別是各地區中具有影響力的學校和教育機構負責人、高級官員、專家學者、教育企業領袖等人士中選出,可連選連任,但任期不超過兩屆;
3、論壇每年的地區承辦方為理事會當然理事;
4、理事會組成要注意地理區域均衡的原則,不得有四位以上理事來自同一地區或教育體系,理事會理事人數經會員大會批準后可進行增減。
第十九條 理事長和副理事長
1、理事會設理事長和副理事長;
2、理事長和副理事長由出席理事會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選舉通過產生,候選人的產生,要注意地理區域均衡的原則;
3、理事長及副理事長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4、如若理事長因故無法擔任其職務,副理事長應擔任代理理事長,直至下一次理事會會議;該會議選舉出的理事長之任期應為前任理事長余下之任期。
第二十條 論壇理事會的職責
理事會的職責包括:
1、對整個論壇的活動監督和管理;
2、審議由秘書處向會員大會提交的論壇年度工作報告和年度預算;
3、任命論壇秘書長和副秘書長;
4、審議論壇章程修改議案;
5、批準論壇重大的規章制度;
6、決定會員大會的召開,并審議通過會員大會議程;
7、會員大會授權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決議的產生
除本章程和有關規則另有規定外,理事會決議由出席理事會會議的全體理事以簡單多數通過并生效。每個理事有一個投票權。
理事會也可采取非會議形式對論壇重大問題或緊急事項做出決議。
第二十二條 理事長職責
理事長職責應為:
1、主持理事會會議和會員大會;
2、監督有助于實現論壇宗旨、促進論壇利益的中、長期計劃和項目的制定;
3、經理事會授權,可代表論壇簽署非協議性的、非約束性的和非行政性的往來文書和函件;
4、向會員大會報告理事會的工作;
5、行使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三條 副理事長職責
1、協助理事長行使職責;
2、在理事長不能履行其職責時,代為行使理事長職責;
3、支持和指導論壇及秘書處的日常事務;
4、行使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四條 秘書處
秘書處為論壇常設執行機構,其職責如下:
1、負責論壇所有會議的籌備;
2、執行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3、準備論壇年度工作報告和年度預算,提交理事會審議;
4、負責論壇資金籌措和運作;
5、負責起草或修改論壇的規章制度,并報理事會批準;
6、負責會員入會、退會、日常聯絡等相關服務;
7、在研究院的管理和協助下,組織起草并發表與論壇業務相關的教育前沿預測;
8、在研究院的協助下,負責為論壇年會、研討會及其它專題會議提供智力資源;
9、在研究院的協助下,為會員和其它合作方提供人力資源培訓;
10、在研究院的協助下,負責建立國內各地區乃至全球范圍內工作網絡及信息交流中心;
11、負責理事會委托的其它事務;
12、協助理事長履行其職責。
第二十五條 秘書長
秘書長為論壇的法人代表、首席執行官并領導秘書處,任期三年,經理事會批準可延任,但任期不超過兩任。其職責如下:
1、負責論壇的日常事務,對外代表論壇;
2、負責主持除論壇會員大會及理事會會議之外的論壇所有會議;
3、執行理事會批準的規章制度;
4、聘用、提拔及解聘秘書處職員;
5、提出調整秘書處職能部門或論壇辦事處的議案,報理事會審議批準;
6、負責執行理事會委托或授權的其它事務。
第二十六條 副秘書長
經理事會決定,論壇設副秘書長若干名。副秘書長可由秘書長提名,并由理事會任免。如其他理事提名副秘書長,在提交理事會批準之前,應得到秘書長同意。副秘書長任期三年,經理事會批準可延任。
副秘書長職責如下:
1、負責論壇的日常事務,對外代表論壇;
2、負責主持除論壇會員大會及理事會會議之外的論壇所有會議;
3、執行理事會批準的規章制度;
第二十七條 秘書長、副秘書長職務終止
秘書長和副秘書長在下列情況下終止職務:
1、提前三個月向理事長提出書面辭呈;
2、理事會會議三分之二以上理事通過免職決議;
3、無法履行其職務;
4、受到刑事處分。
第二十八條 研究院
研究院是論壇重要的智力支持機構。其主要職能包括:在對國內外教育研究分析基礎上,提出年會主題和議題;組織起草并發表與論壇業務相關的教育前沿預測;負責為論壇年會、研討會及其它專題會議提供智力資源;為會員和其它合作方提供人力資源培訓;負責建立各地區乃至全球范圍內工作網絡及信息交流中心;。
第二十九條 咨詢委員會
1、論壇設咨詢委員會,委員會成員11名,由理事會從曾經擔任過理事并對論壇工作做出過積極貢獻的人士以及其他各界知名人士中選舉產生。咨詢委員會從其成員選舉產生一名主席并視情選舉產生若干副主席。咨詢委員會成員任期3年,可連任,但不得超過兩屆;
2、咨詢委員會在論壇年會期間舉行會議,或不定期就與論壇事務相關的重大問題提出咨詢和意見;
3、咨詢委員會成員不領取薪酬,但因履行職能所產生的費用,根據秘書處相關規定,由論壇支付;
4、咨詢委員會成員每年應邀作為嘉賓參加主題年會。
第五章 資產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條 論壇經費來源
1、會員費;
2、參會費;
3、捐款;
4、在論壇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實際服務的收入;
6、論壇資金的利息;
7、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經費的使用
論壇所有的經費應用于實現論壇宗旨,且在本章程及其相關細則規定的范圍內使用。
第三十二條 財務管理
遵守國家財務法規,確保所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和完整。
每年應由具有認證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論壇的賬目進行審計。
論壇正式職員保險、福利及其它待遇,可參照國家相關行政法規。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三條 章程修改程序
1、章程修正案應由秘書處提交給理事會審議,并由會員大會批準;
2、章程修正案在會員大會通過后并報論壇主管單位核準備案后生效。
第七章 論壇解散
第三十四條 解散程序
論壇的解散應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論壇解散議案在經理事會審議后,提交論壇會員大會;
2、會員大會根據上述議案,做出解散論壇的決議;
3、解散論壇的決議須通知論壇主管單位注冊地機關。
論壇在解散之前,應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設立清算委員會,對論壇資產及債務進行清理。
論壇資產在償付債務和按有關規定退還會員費后,如有剩余,則應在論壇主管單位注冊機關的監督下,捐予或用于發展與本論壇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章程細則
本章程未盡事宜在相關細則中加以規定;該細則經理事會批準后生效。
第三十六條 解釋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論壇上級主管單位。
第三十七條 生效
本章程在第一次召開的論壇會員大會上通過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