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在前期廣泛調研、公開征求意見基礎上,制定頒布《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教育部令第49號,以下簡稱《規則》)?!兑巹t》回應了社會關切的教育熱點問題,在起草過程中就受到了各方面高度關注?!兑巹t》第一次以部門規章的形式對教育懲戒做出規定,系統規定了教育懲戒的屬性、適用范圍以及實施的規則、程序、措施、要求等,旨在把教育懲戒納入法治軌道,更好地推動學校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和立德樹人根本任務。 《規則》首次對教育懲戒的概念進行了定義,規定教育懲戒是“學校、教師基于教育目的,對違規違紀學生進行管理、訓導或者以規定方式予以矯治,促使學生引以為戒、認識和改正錯誤的教育行為”,明確教育懲戒不是懲罰,而是教育的一種方式,強調了教育懲戒的育人屬性,是學校、教師行使教育權、管理權、評價權的具體方式。《規則》強調,實施教育懲戒應當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適當性的原則,“符合教育規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則,做到客觀公正;選擇適當措施,與學生過錯程度相適應”。